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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晶雪节能晶雪节能(SZ:301010)2025-08-28 21:04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表决与制度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制定修改[19] - 工作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