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薪酬与考 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