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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晶雪节能晶雪节能(SZ:301010)2025-08-28 21:0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 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晶雪节能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