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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晶雪节能晶雪节能(SZ:301010)2025-08-28 21: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股份总数10800万股,均为普通股[7][14] 股权结构 - 发起人设立时认购8100万股,持股比例100%[14] - 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持股3727.053万股,比例46.013%[13] -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持股2366.172万股,比例29.212%[13] - 常润实业公司设立时持股1518.75万股,比例18.750%[14] - 常州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设立时持股488.025万股,比例6.025%[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9名,含1名职工代表,任期三年[6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通知时间为会议召开5日前[79]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8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