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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迈拓股份迈拓股份(SZ:301006)2025-08-28 21:07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迈拓 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 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