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 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 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 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派出董事人数占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参照本 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