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迈拓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