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 对外担保制度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如有)应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