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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迈拓股份迈拓股份(SZ:301006)2025-08-28 21:07

独董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4] - 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9] 审议事项与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应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7] 会议召开与决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9] 记录与制度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1]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3]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