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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迈拓股份迈拓股份(SZ:301006)2025-08-28 21:0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4]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内部审计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在董事会审计年报前开,临时按需,提前三天通知[20] - 由主任委员主持,可指定或选举他人代行[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通过[20]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21] -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21] - 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1] - 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1][24]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