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03347) - 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2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2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0] - 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立即通知联交所并3个月内委任足够人数[2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3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3] 责任与免责 - 对董事会决议担责,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2] - 未出席且未书面异议不免责,有证据履行义务或合理表决可免责[4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45] - 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权归股东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