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苏 泊 尔(002032)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苏泊尔苏泊尔(SZ:002032)2025-08-28 21:32

激励办法 - 本办法2025年度开始执行,有效期48个月[7] - 激励基金按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达成情况提取,上限不超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3%[7][19] - 考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26%或财报非标时不提取激励基金[18] 奖励对象 - 奖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及核心人员等[15] - 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谴责、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能作为奖励对象[16] - 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达基础目标及以上,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才可获激励基金[21][22] 管理机构 - 股东会为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日常管理机构,下设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日常管理[7][8] 发放安排 - 2025年为第一个发放期考核年度,发放时间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办法之日起满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23] - 2026年为第二个发放期考核年度,发放时间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办法之日起满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23] 其他规定 - 公司当年度计提的业绩激励基金计入当年度管理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23] - 若经营业绩调整,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调整[23] - 激励基金用于现金奖励,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25] - 激励基金分配依据岗位职级系数等因素确定比例和金额[25]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且经营指标满足条件,按规定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计提、分配及发放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实施[27][28]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