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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30046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惠伦晶体惠伦晶体(SZ:300460)2025-08-28 21:38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股权结构 -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普通股总数为126,194,200股[2] -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数64,359,042股,占股本总额比例51.00%[2] -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数7,041,636股,占股本总额比例5.58%[2] - 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数4,202,267股,占股本总额比例3.33%[2] - 北京恒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股数1,993,868股,占股本总额比例1.58%[2] - 世锦国际有限公司认购股数17,667,188股,占股本总额比例14.00%[2] - 耀晶国际有限公司认购股数11,357,478股,占股本总额比例9.00%[2] - 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95,536,占比8.00%[3] - 香港通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477,185,占比7.51%[3] - 公司发起人合计出资126,194,200,占比100.00%[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转让时间和持股比例限制[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证券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5][6] -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需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可拒绝不正当目的查阅并15日内书面答复[6] - 股东及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材料需签保密协议并承担法律责任[6]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等违规,股东自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6]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0][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重大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多项标准[12][1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有特定情形,部分情况可免[13]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需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提议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并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5][16] 人员任职规定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等多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2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6]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规定[37][38] - 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有表决要求[3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多方面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有通知债权人、公告等程序[4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42] -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修订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