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00225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升达林业升达林业(SZ:002259)2025-08-28 21:37

股份与股东权益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52,328,26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股东诉讼与提案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5][6]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8][9] 会议召开与决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8][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 董事与监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1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除特定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7]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 -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研究并提出建议[20] 报告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1] - 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制度修订 -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2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7][28] - 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公司原监事会《公司法》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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