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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0022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升达林业升达林业(SZ:002259)2025-08-28 22:0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