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及时报告[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涉及特定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超 5 亿元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诉讼仲裁及风险报告 - 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 30%需报告重大风险[1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 3 个月以上需报告重大风险[18] 重大信息相关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实控人或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变化等十二种情形[19]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21]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2] 报告制度及责任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凌霄泵业(00288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