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30027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三丰智能三丰智能(SZ:300276)2025-08-28 22:0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3] - 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9] 用途变更与决策 - 变更用途部分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有安全性等要求[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需明确计划并投入[16] 用途变更规范 - 变更用途需内部决策,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19] 项目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3]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原因[23] - 当年有资金运用,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4]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并出具报告[25] - 发现异常或违规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