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审批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累计融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报总经理审批,超10%但不超30%报董事长审批,超30%报董事会审批,超70%报股东会审议[9]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报股东会审议[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 日常管理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7] - 已获批的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获批准后30日内未签相关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审批[1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公司财务部门是融资及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20] 特殊情况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有相应审批程序[20,21]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需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20] - 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制定应急方案,展期需向董事会报告[20]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0] - 担保期间出现重大事项应制定应急方案并报告董事会[22]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应采取补救措施[22]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董事对违规融资及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管理人员违规担责[25]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8,29]
科蓝软件(300663)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