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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蓝软件(30066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科蓝软件科蓝软件(SZ:300663)2025-08-28 22: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资金使用进度决策 -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进度预计超计划进度,超出额度10%以内(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20%报董事长决定,20%以上需重新编制计划并审批[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上市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资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专项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有募资运用,董事会需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的上报监管部门[32] - 办法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