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与会议召集 - 发行人未偿还其他有息负债超5000万元且达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可转债违约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决策[12] - 出现需审议情形,受托管理人原则上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4] - 经30%以上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会议可延期不超15个交易日召开[14] - 发行人、10%以上债券持有人等可参与会议召集[14] 会议提议与召集流程 - 提议人拟召集会议,受托管理人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召集[15] - 同意召集的,应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提议人同意延期除外[15]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时可推举1名联络人协助工作[15] - 受托管理人不同意或应召集未召集,10%以上相关方有权自行召集[15]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召集人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通知公告[24] - 紧急召集时,现场会议最晚于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非现场会议最晚于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24] - 召集人延期或变更会议通知事项,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披露变更公告[25] - 已披露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提前,紧急情况除外[25] 会议取消与再次召集 - 会议通知发出后除特定情形不得取消,拟取消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披露公告并说明理由[26] - 因出席人数未达要求再次召集会议,召集人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公告[26]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债券持有人会议需代表未偿还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28] - 债权登记日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会议时间变更时登记日相应调整[28] - 债券持有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0] - 受托管理人可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5] -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100元面值未偿还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重大事项议案决议需经全体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37] - 一般事项议案决议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生效[37] 会议结果与记录 -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清点、计算,受托管理人载入会议记录[39] - 会议需按通知中议案顺序依次表决,特殊情况召集人需特别说明[35]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42] - 召集人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42] 特别议案与简化程序 - 特别议案由受托管理人、10%以上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提出[46] - 发行人因回购股份减资累计低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可按简化程序召集会议[50] - 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一般事项)或三分之二以上(重大事项)同意,可按简化程序召集会议[50] -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可按简化程序召集会议[50] 其他规定 - 债券持有人对受托管理人公告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51] - 10%以上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简化程序,受托管理人应立即终止[52] - 规则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54] - 规则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或冲突,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为准[54] - 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不一致或冲突,除已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约定并披露内容外,以规则约定为准[54] -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纠纷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
青岛银行(002948)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