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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粤宏远粤宏远(SZ:000573)2025-08-28 22:48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9]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0]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 现任董高人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 现任董高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董高人员股票买卖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 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管理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申报并公告[18]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2] - 减持计划应包含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等内容[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21]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相关内容[21]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应收回违规董高人员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