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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粤宏远粤宏远(SZ:000573)2025-08-28 2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4年7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0000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8,280,604.00元[7] - 公司1992年设立时总股本为5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638,280,604.00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9,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60]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3]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6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9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