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控股(00704) - 内幕消息订立框架合作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內幕消息 訂立框架合作協議 本公告乃由和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巿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框架協議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交易時段後) 本公司 一間全資附屬公司山西和嘉國際能源有限公司(「和嘉國際」)與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能源科技」)及山西金岩富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富氫新材料」)訂立一份 框架合作協議(「框架協議」)。內容有關一項涵蓋焦化整廠租賃、生產管理服務及投融 資合作的一攬子戰略性合作安排。協議簽訂後,和嘉國際已委託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 事務所就整廠租賃及投融資合作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及框架協議項下所需的法律服務,並同 步就租賃合同、生產管理服務合同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