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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00358)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2:57

ESG发展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会成员,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 - 主席由董事长出任,副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5] ESG发展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秘书提前7天通知[7]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过半数赞成票通过[8] ESG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或投票[9]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9] ESG发展委员会工作相关 - 秘书处会前分发ESG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文件[11] - 公司提供充足资源,履职可寻求专业意见费用自付[9] - 应对公司ESG工作审查并书面报董事会[12] ESG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 - 秘书处记录会议、形成记录并保管档案[12] - 出席委员签字确认记录[12] - 初稿和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发全体委员[12] 工作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14]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审[14]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