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003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2:5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成员组成,过半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公司应为其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3] 会议规则 - 会议召集至少需要7天通知[6]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6] -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8] - 会议次数应不少于每年一次[8] 职责范围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等并提出建议[8] -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物色合适人选[8] - 制订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披露[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拟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在致股东通函等文件中列明相关信息[11] - 会议记录草稿及最终稿应向成员传阅及存录,秘书应向董事会成员传阅会议记录及报告[11] - 职权范围应登载于公司及相关交易所网站,投资者要求时提供资料[11] 其他 - 主席或代表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相关提问[11] - 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履职需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13] - 议事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3]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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