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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600261) - 阳光照明股东会议事规则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SH:600261)2025-08-29 15:5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浙江阳光 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 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零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2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