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600619) - 海立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 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公司投资者 (以下简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