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0022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 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