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0022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 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浙江大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