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4]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在任期届满60天以前,由董事所在股东单位推荐新任董事名单[5] - 股东会召开前十天,持股1%以上股东或审计委员会可提其他候选非职工代表董事名单[5]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单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 - 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等运用决策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10] - 公司进行5000万元以上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相关事项(风险投资、证券投资或非主营业务权益性投资事项除外)有决定权,并事后向董事会报告[11]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投资事宜[19] 董事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3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32] - 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发出通知,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通知[32]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问题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3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原件保存期限为10年[41]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报证券交易所备案[6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19]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3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1]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担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5]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专门委员会工作内容事项需过半数成员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特殊情况可直接提交[2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8] - 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28] 其他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可书面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22]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46] - 议事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悖时按法律法规执行[46]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6]
高乐股份(0023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