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经济行为[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部门职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工作有六项主要职责[7] - 内部审计部履行六项主要职责,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7][8] - 内部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内部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审计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多业务环节[9][10] - 内部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董事会应在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7]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针对所涉事项作专项说明[21]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0][22]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4] -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重大问题,公司按规定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4] - 对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证明材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审计部可提处分建议[24] - 对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公司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制度所属公司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7]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27]
二六三(002467)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