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0024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八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会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6]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21] 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等方式召开[22]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举手或书面等方式进行[29]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视为弃权[29]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部分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提案审议与表决规则 - 提案未通过,条件因素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8]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含多项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名[41] - 董事会秘书可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2]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异议意见[4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后续会议通报[4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