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微(6885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天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 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