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4][5]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自规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财务舞弊风险因素[12][13][1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选聘等[14] - 监督董事、高管履职,发现违规可通报或报告,可提出解任建议[27] - 接受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30] 审计委员会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2] - 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增加临时议题需2/3以上委员同意[32][33]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34] 审计委员会监督机制 - 稽核审计总部承担办事机构职责,接受监督指导并及时报告工作[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2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4] 其他规定 - 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7]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7] - 成员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4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41] - 工作规程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规定为准[45] - 工作规程需修订时由审计委员会提意见稿并提交董事会审定[45] - 工作规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自动失效[45] - 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工作规程英文及中文版本有歧异以中文版本为准[47]
中原证券(601375)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