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6032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瑞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