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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6032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泰瑞机器泰瑞机器(SH:603289)2025-08-29 17:32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