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环科技(0013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8]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按补充项目缺口、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8][20] 项目实施与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3][14] 三方协议 - 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银行三次未出对账单可终止,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9]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为保本型[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于主营[17]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改变用途含取消项目、变更主体等,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达10%及以上股东会审议[22][23][25]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5] 监督检查 - 内审每季度、董事会每半年、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核查资金情况[26][28] 违规处理 - 对违规责任人处分,要求赔偿,严重违法移交管理部门[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所属公司为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