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600635)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9 17: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12]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财报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出现重大事项情形应于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6] - 对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后用途[17] - 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本金兑付、付息安排公告[17]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当日披露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8] - 拟披露信息申请暂缓披露获同意期限原则上不超2个月[25] 信息披露事项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变动需披露[9]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9][14] - 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9][14]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14]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重大事项[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3] - 公司债券应披露的信息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5] - 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报告[5] - 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前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11]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属于适用人员和机构[23]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30] - 公司董事等履行办法职责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记录保管[31] 违规处理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32] - 子公司重大事项未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将受处分[32] - 擅自披露债券信息责任人将受行政或经济处罚[32] - 债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2] 其他 - 办法与公司前规章制度表述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34]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