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大药厂(00950)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构成与运作 - 由董事会委任,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董担任[3] - 每年至少会面一次,法定人数为两名,其中一名须为独董[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物色、推荐董事候选人,评估独董独立性,提委任、继任建议[7] - 检讨董事会架构、多元化政策,协助编制技能表[7] - 支援评估董事会表现,评估董事投入时间及贡献[7] 其他要求 - 主席或独董成员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5] - 向董事会汇报,年报列明委任事务、流程及标准[8] - 获授权制定挑选程序、获取资料、寻求专业意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