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娱科控股(06933)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4] - 会议通知须提前最少14天作出,续会14天内举行毋须通知[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5] 会议规则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 - 决议案须过半数成员投票通过[7] 其他要求 - 主席或另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8]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9]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建议[10] - 成员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应在港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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