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司(09869)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与修订 - 提名委员会于2021年8月25日成立,职权范围于2025年8月29日修订[10] 成员与主席规定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法定人数为两位,一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3] - 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 - 会议最少每年举行一次,议程及文件至少提前3天送交全体董事[6,7] - 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不能出席须安排他人出席回应股东提问[17] 授权与职责 - 获董事会授权可调查,可向雇员索取资料,必要时征寻外界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承担[12,13] - 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等、提董事委任建议、物色董事人选等[14] - 就执行及非执行董事继任计划等向董事会提建议[20] 记录与披露 - 完整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初稿及定稿发送成员[16,17] - 应要求提供职权范围并上传至联交所及公司网站[21]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23] - 在公司企业管治报告披露年内提名董事政策[23] 职权修订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和决议,不影响先前行动及决议有效性[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