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鼎龙科技鼎龙科技(SH:603004)2025-08-29 18:3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总额30%[19] - 2025年6月15日前取得的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之后取得的不可[20] 项目论证与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信息披露 - 变更募投项目应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情况、投资计划等内容[18]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完工程度等内容[17] 监督与责任 - 应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违规、重大风险或内审未提交报告,应向董事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 若因募集资金相关方面未遵守规定致损失,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其他规定,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