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鼎龙科技鼎龙科技(SH:603004)2025-08-29 18:36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1]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2] 日常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12]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重大风险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16] 股东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8] 报告要求 - 报告人应在相关事件最先发生时24小时内报送重大事项文件[2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1]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事项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2]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3] 保密义务 - 重大事项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5] 处罚措施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未造成损失将受批评等处分,造成损失将受赔偿等处罚[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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