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
鼎龙科技鼎龙科技(SH:603004)2025-08-29 18:36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会成员中应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12]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补选与解除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管理办法》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8]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主任委员[29] 报告与披露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交易所[3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33]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按要求提供资料[31]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有关人员积极配合[33]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5][36] 风险降低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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