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洁特生物洁特生物(SH:688026)2025-08-29 18:3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计算与期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10]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1] 关联交易审议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需签订明确具体书面协议[16]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6]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等[16] - 相关部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报董事会备案[16]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意见[16] - 特定关联交易应聘请有资格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17] - 特定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17] - 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记录等工作并按季度报告董事会秘书[18] - 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及时披露[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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