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回购决议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度[21]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4]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