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会议通知 - 定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定期提前一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会议方式与召集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通讯签字视为出席同意[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特别职权行使前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意见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4] -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明确意见[5] 公司责任与保密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及承担费用[5][6] - 出席董事有保密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