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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银控股(08162)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港银控股港银控股(HK:08162)2025-08-29 19:27

(「本公司」) 港銀控股有限公司 Loco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62) 提名委員會 (「委員會」) 之 職權範圍 (獲董事會修改及採納並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 成員 1 1. 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名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的成員和至少一名不同性別 的成員組成;委員會大部分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2. 委員會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 3. 成員任期自獲委任當日起計,為期一年(可予續期),並須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 規管。 4. 董事會及委員會可通過決議案撤銷委員會成員的委任,並委任新成員代替。 5. 不得委任替任委員會成員。 6. 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須擔任委員會秘書。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會議通告 11. 會議通告須於會議舉行時間至少七日前寄發予委員會全體成員。 委員會決議案 12. 書面決議案經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後,其效力及作用與其在委員會會議獲通過無 異,當中可包括多份樣式相同並經一名或多名委員會成員簽署的文本。有關決議案 可以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簽署及傳閱。本規定並不影響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