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688098) -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9]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1] - 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应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0] 资金节余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5] 核查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2] - 保荐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事项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14][15]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8]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4] 制度规定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执行后者规定[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及章程规定执行[26] - 制度中部分范围描述含本数,其他不含[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