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0020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为"股东会")。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