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5,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6,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9] 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高、部门负责人等[3,5] - 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送书面文件[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程序,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1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19]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2] - 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华东重机(0026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